1. 会员大会: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会员大会由理事会主持召开。
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会员大会每届五年,遇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宁波市工商联和宁波市民政局审批、备案,且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会员大会参加人员有:商会顾问,荣誉、名誉会长,全体会员,邀请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在宁波的部分老乡。上级主管单位领导及登记单位领导。
会员大会主要内容:制定、修改商会章程,审查理事会工作报告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审查商会财务报告;届满时通过选举办法,选举新一届理事会组成人员,视情况通过大会倡议书;决定商会终止事宜,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2. 理事会: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商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特殊情况,急需做出决定,可通过征求意见方式形成决议。长时间不参加会议(无正当理由一年不参加会议者),不作为形成决议应到人数统计。
会议参加人员:全体理事成员,必要时邀请商会顾问,上级主管部门参加。理事会由会长主持召开,或者会长指定其他副会长或秘书长主持召开。
讨论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有关准备工作事宜,讨论、修改向会员大会工作报告;讨论、修改下一年度工作计划(换届时为对新一年商会工作的建议);讨论、修改商会财务报告;必要时讨论章程修改(草案);届满时讨论决定新一届理事会组成人员候选人,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候选人;讨论决定其他重要事宜。
检查会员大会提出的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年度工作总结(上报主管部门),及下年度工作目标,检查商会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情况,必要时对规章制度提出修改、补充、完善;研究元旦,春节商会活动计划,对先进部门及个人进行奖励、表彰;讨论决定其他重要事宜。
会议结束后在七个工作日内形成会议纪要。
3. 监事会
本会设监事会,监事会人数为3人及以上奇数,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商会章程,接受会员大会领导,切实履行职责。
(一)对理事会执行商会章程、会员大会决议、决定的情况实施工作进行监督;
(二)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商会章程或会员大会决议的理事以上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三)对商会的财务收支情况和资产管理进行监督;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五)列席理事会议。
4. 会长办公会议:
会长会议参加会议人员: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要时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主要内容:及时传达上级重要指示和紧急任务,研究决定商会紧急及重大事宜。
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有关重要会议精神,总结当月商会工作,布置下月商会工作任务,商讨商会其他有关事宜。
会长会议由会长主持召开或会长指定其他会长或秘书长主持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