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泉州籍(包括闽籍)在甬依法创办的各类企业、申请加入宁波泉州商会的团体需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填写会员登记表,并附工商行政登记复印件。
二、经本商会审核通过,即可接纳为本会会员。
三、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本会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本会工作有批评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会议和活动;
(四)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以及本会争取到的优惠待遇;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四、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
(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三)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和信誉;
(四)按规定向本会交纳会费;
(五)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本会委托交办的事项;
(六)及时向本会反映有关情况,提供各种信息资料;
(七)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
五、会员退会:
会员退会应向本会提交书面声明。会员如果一年内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本会将书面通知提醒,若通知后半年内仍不交纳会费或仍不参加本会活动的,则视为自动退会,本商会有权追回该会员的会员证。
六、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会长办公会审查,报请商会理事会通过予以除名,并在会员大会上通报。
第五届《会费收取标准及管理办法》
本会收取的会费,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同时用于本会日常办公、会议及活动的开支。
二、会费按不同职位标准收取。
1、会长 10万元/年;
2、执行会长、监事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 1万元/年;
3、理事,监事1000元/年;
4、会员200元/年。
三、商会的各级会员均有按时足额缴纳会费的义务。
四、会长、执行会长、监事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依照自愿原则,可另行缴纳赞助费。
五、秘书长负责日常办公经费开支的审核,经会长签字后方能支付。重大开支需提请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按照财务审核制度审批。
六、对会费和赞助费等设立专项账户,配备专(兼)职会计人员,建立收支账户,专款专用,并依法检查验证。
七、会费使用和管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八、本办法经第五届一次会员大会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