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泉州商会会长轮值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本会会长班子在本会日常管理中的作用,强化本会日常管理,结合本会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会长轮值安排
(一)釆用会长轮值制度。每2个月安排1名常务副会长,2至3名副会长组成该轮轮值小组。轮值小组分组及轮值时间由秘书处按照会长办公会议意见形成轮值表。执行会长和监事长各分管半年轮值工作。
(二)轮值会长由常务副会长担任。轮值会长对本轮值班负责,并对会长负责。
(三)每轮值班时间为二个月。
二、轮值会长工作职责
(一)轮值会长在轮值期间应按照商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协助会长主持商会各项工作。
(二)根据商会年度工作计划和商会每个月的工作部署,结合轮值期内的工作实际,积极推进商会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轮值小组成员每周不少于 1 次到商会办公室,处理商会事务并指导督促秘书处日常工作的开展。
(三)代表商会出席有关政府组织、社会团体等单位邀请参加的各项会议。
(四)接待有关政府领导来访、招商引资等公共事务。
三、轮值职责
(一)认真履行值班职责,积极、妥善处理好值班事务。
(二)督促秘书处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参加会议应做好会议记录。
(三)参加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它重要会议活动,需要向会长办公会传达的,应会同秘书处安排进行传达。
(四)负责落实会长办公会议召开时间和地点(提前一周告知秘书处)。
四、值班期间事务处理方式
(一)轮值会长与小组成员商量后做出决定。
(二)与秘书长或执行秘书长商量后作出决定。
(三)与会长商量后作出决定。
(四)与该事宜相关的会员单位商量后作出决定。
(五)提交会长办公会议或提议召开临时会长办公会议商量后作出决定。
五、其它事项
(一)轮值会长在值班结束前,在值班日记中签名后交下一位轮值会长,并在值班日记中注明尚在处理中的相关工作。
(二)轮值会长在值班期间需出差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值班时,应提前2个工作日向秘书处提出申请,由秘书处及时作出调整及安排。
本制度由会长办公会议解释,经会长办公会议通过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