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精神(中办发〔2024〕14号)和《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在我市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和部分市场主体(企业)设立宁波市行政执法监督观察站(点)。通过单位自荐、推荐、直选等方式,共有30家社会组织(市场主体)获首批宁波市行政执法监督观察站。
宁波泉州商会被授牌为首批“宁波市行政执法监督观察站”。
宁波泉州商会会积极履行好监督职能,引导会员企业加强学习认识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好最新涉企法律法规、惠企政策以及行政执法改革措施等法治信息宣传,及时发现反映行政执法行为情况,为营造良好的法制化营商环境贡献力量。